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,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,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。
2.3要求为:甲方可以因加工、定做、修理、复制、测试、检验等工作需要,调整乙方劳务内容等,乙方同意接受调整,并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完成劳务工作。
方式: 人民币汇入个人账户 ;劳务报酬发放以货币形式在第二个月的 日前发放;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甲方依法代为扣缴。
5.1.1甲方提供符合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、工具、材料、卫生条件,在协议签订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。
5.1.2甲方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居住证等手续,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、提供(有偿/无偿)住宿、(有偿/无偿)膳食的条件。
5.1.3甲方为乙方购买工伤意外伤害保险,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;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。
守法、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;不得散布负面语言、情绪;不得损坏公司财物;不得造成他人人身伤害。
5.2.5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,甲方可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。
6.2雇佣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,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自行承担,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。
9.1甲、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,应于本协议期满前 15 日,协商是否续签劳务协议的有关事宜;
9.2本协议终止、解除后,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,并附书面说明,如乙方未将有关工作移交完毕擅自离开的,则乙方同意支付劳务报酬总额的20%作为工作移交资料整理费用,该款可在劳务报酬结算中扣除。
9.4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均提请X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;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9.5本协议首部甲、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固定通讯地址,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,甚至涉及仲裁时,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。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,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;否则,造成双方联系障碍,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。